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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至21日 2018年网络安全博览会 将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1、2号馆举行 这也标志着2018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在成都正式启动 展示面积创历届之最 跨进1号馆大门,一只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欢迎大家的到来。 图:朱文博 摄 “大熊猫”的背后是成都主题展区,面积达2000平方米,分为三大板块: 成都城市发展 成都网络安全发展 互动区 系统化呈现成都在网络安全顶层设计、产学研结合、城市运用、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图:朱文博 摄 展区以白色和绿色为主色调。展板详细介绍了成都“世界文化名城”“国际门户枢纽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城市名片,而展区中间的圆球展台沙盘,则立体展示了成都全貌。 图:朱文博 摄 其中,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格外抢眼,“一山连两翼”的城市布局跃然眼前;东部淮州新城、简州新城以及空港新城等布局清晰,尽展城市蓝图;成都未来最高地标“一带一路大厦”也按比例进行了呈现。 图:朱文博 摄 亚信安全在成都展区设置了“网络空间平安城市”示范展区,以网络空间平安城市指挥中心为主,同时呈现关键运营商、金融、医疗 、教育等信息技术设施保护成功实践、网络安全核心技术以及产学研用合作。 本次博览会展示面积达2.2万平米,为历届之最。除了成都主题展区,还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主题展区、安全生活主题展区、网络安全服务主题展区、网络安全前沿技术与创新产品主题展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展区等。此外,还有网络安全大讲堂、媒体互动两大活动区。 在2号馆,汇集了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奇虎360、卡巴斯基等与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网络企业。各家展馆风格不一,腾讯展馆造型犹如一艘太空飞船,意在“网络安全需要联合众多力量”,而奇虎360展区则主打绿色、黄色,辨识度极高。 图:朱文博 摄 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中国电信展区负责人胡四维表示,家庭智能指令这套系统已相当成熟,普通家庭只要花几百元买个万能遥控器和智能音响,连上宽带就可以实现。“家里只要用遥控器的设备,比如窗帘、空调等都可以实现智能指令。” “刷脸支付”也开始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在阿里巴巴展区,工作人员在给一个货柜装上各种小商品。展区负责人冉广说,只要在自己的支付宝平台上设置好基础数据,市民到展台就可以体验“刷脸支付”的便利。 展馆内还有许多关于网络安全防范的体验互动。比如,对着一个小音响报一个接到的陌生电话号码,它就会告诉你这个号码是不是诈骗电话或者是广告电话;防无线摄像头偷拍神器可以防止你在陌生的地方被偷拍。 图:朱文博 摄 科幻电影《速度与激情8》中智能汽车遭受攻击,僵尸车满街跑的场景让不少影迷记忆犹新,实际上现实世界中,智能汽车被攻击并不是新鲜事,迫切需要防护。几大网络公司不约而同在智能汽车安全上下功夫。在网络安全前沿技术与创新产品主题展区,分为i-travel 、i-work、i-pay、i-space和i-home五部分的百度安全展台全方位讲解AI未来城的安全方略,十分吸引人。 360集团展出了基于“汽车安全大脑”的汽车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实现对汽车的全方位实时防护。360品牌策划高级经理苑一时介绍,汽车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包括加装终端防护软件“汽车卫士”,车载联网防火墙、汽车专用安全芯片等,不但能阻止攻击,还能实时预警,让黑客再次发动的攻击毫无作用。 图:朱文博 摄 国内首个城市网络空间仿真靶场展示平台也亮相展馆。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负责人介绍,仿真靶场实现从单一场景的模拟,到数个行业场景的模拟,再到将一座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节点都有机关联在一起,虚拟出仿真的数字城市,市民可以通过展台屏幕直观地看黑客与网络安全人员之间鲜为人知的背后较量。 参展代表:全面展示新技术、新理念 作为入选首批网络一流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届博览会上,学校带来了加密数据系统等多项网络安全成果,欢迎各位嘉宾到展台参观交流。 四川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在四川大学是最年轻的学院,却已经成为学校最为关注、最热门的专业之一,仅成立三年已经有在校学生498人,学生也在一系列科研和学习当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本次的展区重点体现了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特殊的做法。  “我们发起了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创新优秀成果展。”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展区在2号馆,主要展示了联盟评选出的2018年部分优秀创新产品和优秀的解决方案,这些优秀创新产品主要来自于国内初创的网络安全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 阿里巴巴集团相关负责人则介绍,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阿里云等三个团队联手准备了这次的展区,核心包括动态数据大屏、体验互动区、安全小知识互动区几个部分。 “我们展示的主题是360网络安全大脑。”360集团相关负责人说,本次博览会,360将重点展示4个场景,分别是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能手机应用大脑。 想零距离感受“智慧生活”吗? 想了解更多关于网络安全的知识吗? 赶快揣好这份逛展攻略, 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约起! (来源: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
2018-09-18 18:00:00
新区的朋友们看过来! 具有良好成长的中小企业 有福利红包可以领啦~ (没错!说的就是你!) ↓↓↓ 一、申报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纳税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条件申报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上规企业  2017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之间,2018年营业收入可望突破2000万元。(二)成长型企业  2017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三)小巨人企业  2017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对接服务平台(http: //www.cdsme.com/),进行注册,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培育企业资格申报系统”内填报信息;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订单状况等情况,择优推荐上报;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导出,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市)县推荐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和标准对“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名单”予以确认: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名单; 22017年度利税总额为正或相较2016年度净增加值为正的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名单; 3其余企业依据201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排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择优纳入培育名单。 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享受“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社会化服务;优先推荐、安排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融资扶持。四、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杨文川、潘强,电话:6188584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刘远洋、周密 电话:87710082-6602 87710082-8008 技术咨询QQ群 291880894 367121475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融资扶持…… 你心动了吗? 心动不如行动! 赶紧进行申报吧~ (来源:创业天府)
2018-09-17 18:29:25
关于10月1日起调整新“起征点”、适用新税率后,10月怎么申报工资个税的问题,讨论了好久。新的过渡文件出来后,又见刷屏。 一图让你快速看懂(点击图片可放大):(注意:图中的3500或者5000代表了适用“起征点”和对应税率表的双重意思。最终操作以纳税申报系统为准) 常见申报问题——官方解答!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 相关申报知识问答 新的过渡文件出来后,就引发了一轮刷屏。但是具体实施细节仍有很多疑惑。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那么,过渡期间,什么样的收入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01一、过渡期间,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 1.按照过渡期安排,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薪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如下:       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举例说明: 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10月应发工资12000元,扣除当月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实际到手工资10000元,则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元。 (2)本月工资应纳税额=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   2.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02二、什么时候取得的工薪所得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也就是说,是否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王某2018年8月份在单位工作,到了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份的工钱,那么王某10月份拿到了8月份的工钱也应该按照个税新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三、有的单位把本来该在2018年9月底发的工资,拖到10月份和正常工资一起发,那么10月份拿到的这两笔工资能不能分开作为两个月工资计算税款呢? 答: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按月预扣税款”是指扣缴单位按照纳税人每月实际取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计算税款。因此,纳税人2018年10月计税工资为扣缴单位于10月1日-30日期间发放的全部工资。无论扣缴单位10月期间实际发放的是8月、9月或10月的应发工资,亦或是10月内分次发放的国庆节节日补贴,只要是10月1日-30日期间实际发放的,都应合并作为10月份工薪所得,可以按照个税新法过渡期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按月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虽然能适用个税新法,但因为合并后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因此,相比单位9月份、10月份各自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做法,将9月底应发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的方法,减少了9月份应发工资原本可以享受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一定划算喔。 04四、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后,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答: 按规定,单位或纳税人应该在发放工资或者拿到钱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例如王某2018年9月5号拿到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0月15号(10月份因为国庆放假,申报期将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我局公告为准)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 05五、我们单位当月发的工资当月报税,10月份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申报时,如果发现系统的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仍然是3500元,是不是税务局的软件没有更新? 答: 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因此2018年10月为扣缴单位9月实发工资的税款申报期。此时,扣缴客户端软件默认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按照“通知”规定,该所得仍应按修改前的税法计算缴纳税款,基本减除费用为3500元。如果扣缴单位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提前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款,则应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更改设置为10月,这样客户端软件就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06六、我在10月份拿到了工资,如果工资单上扣掉的税款仍然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的税款,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 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在发放当月工资薪金的同时申报上个月已发工资的个税,也就是说工资单上领到的是这个月的工资,交的是上个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单位员工10月份工资单上所体现的个人所得税额,可能对应的是上个月(9月份)收入所应纳的税款。根据“通知”规定,上个月(9月份)收入得按税法修改前的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及税率计算,因此问题中,在工资单上体现的税额有可能就是这样算出来的。 纳税人如果发现10月份工资单上还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税款,可以先向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经办人员咨询,看看是不是上述原因造成的,如果工资单上的税款确实对应的10月份收入,单位又不愿意改正的,纳税人可以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纠正。 07七、单位如果已经做了错误申报,怎么办? 答: 扣缴单位或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已申报个税,但因填报错误,需要更正申报的,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更正申报表: 第一种方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前次申报通过客户端提交申报表的扣缴单位,本次更正申报时,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更正”功能,更正申报表。不过扣缴客户端不能受理超过当前税款所属期六个月以上的申报表更正,扣缴单位如果属于此类情况,只能采用第二种方法办理。 第二种方法:上门更正申报 扣缴单位可以填报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或电子模板,以及更正申报原因的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更正申报。 08八、过渡期间,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了: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执照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过渡期间,查账方式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月预缴税额的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费用; 月度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 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后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上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适用“通知”规定的税率表 举例如下: 某个体工商业户1-10月生产经营利润86500元,其中:1-9月份生产经营利润76500元,预缴5250元,其10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10月份应纳税款计税如下:  (1)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6500-3500×9-5000×1=50000元 (2)10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0×20%-3750)×9 ÷10 =5625元。 (3)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0×10%-1500)×1 ÷10 =350元。 (4)则该户10月份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1-9月已纳税额=5625+350-5250=722元。 (二)2018年度汇算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 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 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后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上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与前述“通知”规定的税率表一致。 举例如下: 假设上述个体工商业户2018年1-12月生产经营利润116500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全年汇算清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年度纳税调整因素)? 汇算清缴应纳税款计税如下: (1)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16500-3500×9-5000×3=70000元 (2)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70000×30%-9750)×9÷12=8437.5元 (3)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70000×10%-1500)×3÷12=1375元。 (4)汇算清缴补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累计已缴税额=8437.5+1375-7500=2312.5元。 (来源:综合秀财网、国家税务局、平个税)
2018-09-13 18:02:30
以“汇西部、聚成都”为主题的 “世界500强及全球知名企业成都高峰论坛” 近日在成都举行 会议上有哪些亮点? 天府新区与行业大牛又将开启怎样的合作? 快和小创一起来一探究竟!在“世界500强及全球知名企业成都高峰论坛”上,来自国际企业家联盟、亚洲企业家协会、德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欧盟驻华代表、世界创新委员会、部分外国驻华领事机构代表以及诺基亚、花旗银行、摩根大通、思科、思爱普等世界500强及知名企业高层代表100余人齐聚成都,现场可谓大咖云集,成都与世界的高端对话也就此展开,共同探讨世界500强及全球知名企业在蓉的发展与未来。 紧密贴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国际企业家联盟主席华金·波士顿、G20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迈克尔·李、诺基亚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张世明、花旗银行(中国)总行副行长滕红军分别进行了精彩的演讲,开启一场思想盛宴,创新则是被频频提起的高频词。埃顿集团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达成合作论坛上,成都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对成都进行投资环境推介。本次论坛主办方法国埃顿集团将投资意向转化为实际行动,现场与成都天府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开展更深层次、更加广泛的合作。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合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设立埃顿能源总部、埃顿集团西部战略中心及“一带一路”商务中心。搭建企业平台,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泛欧泛亚国家的创新创业企业,助推直管区发展成为能走好“一带一路”的实体企业和知名机构的集聚地。1埃顿能源总部负责能源物联网、微电网、储能系统和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2埃顿集团西部战略中心负责埃顿集团在中国西部地区综合设施服务、智能科技、人工智能、新能源、集中智慧储能等市场开拓、项目开发和运营。3“一带一路”商务中心负责展示泛欧泛亚国家创新技术及产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世界500强企业活动。埃顿集团全球联合总裁艾文表示正是看中成都“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地位,埃顿集团不仅自己来了,还邀请了很多合作伙伴及上下游企业来到成都考察。“非常喜欢成都,喜欢这里的生活质感,这里的人和环境都很好。”艾文频频给成都“点赞”。艾文表示,埃顿集团的西部战略中心及“一带一路”商务中心均将落户天府新区,未来将通过这两个中心在成都搭下据点,引进更多的欧洲高科技、技术型企业前来成都发展。 看了这么多 那么和新区签署协议的埃顿集团 究竟是什么来头呢? 最后就让小创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埃顿集团埃顿集团为一家法资公司,1999年在中国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2015年之后已发展成为智慧型城市提供综合智能解决方案的服务商。法国埃顿集团是智能综合设施管理服务行业的主要创新者,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设施服务、智能科技、人工智能、新电力、新能源等,拥有20余年的行业专业经验,在全球25个国家拥有26000名员工。 公司客户包括362家世界500强企业,已累计服务全球1500余家知名企业。据悉,埃顿集团在新区的投资金融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将引入不少于100人的核心技术团队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工作。 祝愿天府新区能够不断发展 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开放高地 开拓创新 再创辉煌! (来源:创业天府)
2018-09-10 22:20:36
感谢信 尊敬的轮值常务副会长、轮值副会长:       在本期轮值工作中,各位轮值会长尽心尽力,认真履职,积极出席商会秘书处安排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为商会的发展和秘书处的工作给予指导,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期轮值工作已圆满完成。在此,天府新区商会秘书处感谢各位轮值会长辛勤付出,诚挚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商会各项工作,为共同打造天府新区商会而努力奋斗!         此致 敬礼! 天府新区商会秘书处轮值通知    经天府新区商会第一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8年9月、10月的轮值名单,如下: 轮值常务副会长:刘烈雄 轮值副会长:郑胜兰 轮值常务副会长         四川省十二届政协常委         四川省侨联委员         四川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四川省广东商会常务副会长           四川香港商会理事         成都市侨商协会常务副会长         香港海外潮人企业家协会会董 企业概况 成都同源丝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同源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同源公司”,于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隶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6年10月,在国企改革的大潮中,深圳市庆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控股中国同源公司。        成都同源丝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同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于成都天府新区与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致力于弘扬文化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以丝绸文化产业与科研教学相融合多功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成都•中丝园”。“成都•中丝园”项目位于天府新区红星路南延线与海昌南路交会处万东路,占地236亩,总规划建筑面积逾7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逾40亿元,是集丝绸文化产品展示、传统文化演示、少年儿童教育体验艺术馆,文化产业艺术品商业街区,写字楼、高端住宅、服务式公寓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目前已大部分建成将投入使用。轮值副会长成都市政协委员 企业概况创女时代         创女时代,孵化和培育管理层中有女性的社会组织和团队,凝聚女性力量致力于投入社区发展治理中,开创新时代年轻女性社会化事业格局。        创女时代创新社会治理,以营造“党建引领 多元共治”为核心使命,针对政府需求、社会需求和居民需求,提供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解决方案,展开空间运营、社会组织孵化、社工人才培育、公益活动等创新社区服务,打造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        2015年成立至今,创女时代开展了大小活动和培训超过200场,牵手合作机构40多家,聚集136位专家导师,与13个社区展开项目合作,服务于13000多名创女,其中海归创女4000多人。
2018-09-10 22:20:36
为了推动商会工作,充分发挥商会领导成员的作用和集体智慧,积极推进商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我会在第一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了轮值会长轮值名单。商会建立轮值会长制度的目的为了增强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团队作用。首期(7月、8月)轮值会长由常务副会长罗宇龙、副会长温雪倩担任,9月、10月轮值会长由常务副会长刘烈雄、副会长郑胜兰担任。9月8日,天府新区商会商会轮值会长工作交接会顺利召开。会长王麒,常务副会长刘烈雄、罗宇龙,副会长梁春燕、温雪倩、徐晓晨、彭小利、郑胜兰,监事杨灿、姜华军,执行秘书长李雨纯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一同相聚在依山旁水,远离尘嚣的天府大美文创名片——天府森林美学部落“荖猎户”,开启一场别开生面的聚会。本次活动,还邀请了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战处杨春处长莅临指导。会议由7,8月轮值会长罗宇龙主持。 常务副会长、超宇集团董事长罗宇龙: 我担任首期轮值会长,深感责任重大。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七、八月份围绕“金融、文化”主题,成功举办了“金融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届天府文化论坛”活动,顺利完成各项会务工作。罗宇龙常务副会长表示,在轮值期间,通过实行轮值制度,发挥集体的创造力,进一步强化执行力,有利于提升商会凝聚力。 在轮值期间,罗宇龙常务副会长先后带金融企业赴俄罗斯,瑞士考察交流;8月,随尹力省长率团赴日本交流考察,在外访考察期间,也肩负着天府新区商会的“一带一路”工作,在会上向大家分享了外访见闻和收获。 副会长、成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董事长温雪倩: 我很荣幸担任商会首期轮值会长,通过两个月的探索与合作感触和收获颇多。商会如何创新发展,必须探索出新路,参与轮值是最好方式。建议加强商会会员间的互动交流,轮值成员主动向秘书处提出想法和建议,跟进秘书处的落实情况。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推动商会发展。 温雪倩副会长还分享了近期参加成都市“蓉商培育工程”第2期学习收获,并通过此次学习,搭建了与深圳成都商会的联系,建议天府新区商会加强与前沿城市的交流互动。 7,8月轮值会长进行了轮值工作总结及分享后,与9,10月轮值会长进行了交接仪式。 常务副会长、成都同源丝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烈雄: 首期轮值团队开了一个好头,开启了一个新的起点,这给后续的轮值团队起了引领和鼓励作用。我很荣幸担任商会9,10月份的轮值会长,我们决心团结合作,凝聚多方力量,延续7,8月份成绩,特别是要让每位参与者都有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共享意识,共同为商会发展尽献一份力量。 副会长、创女时代创始人郑胜兰: 希望轮值会长制度的具体实施,通过合作加深彼此友谊,在大平台上搭建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工作平台,也有利于商会成员提升团队归属感,自发地为商会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本人将积极配合轮值团队,认真履行职责,更好服务商会发展。 轮值工作交接完成后,与会人员进行了近期参加的考察学习收获分享,纷纷为商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副会长、成都顺点科技公司创始人徐晓晨: 徐晓晨副会长分享了2018APEC亚太青年创新峰会参会收获,并向参会优秀人才发出邀请来天府新区交流,积极向全球优秀青年推荐新区的人才政策和创业环境。 会长、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表示: 商会首期轮值会长工作,经过探索与实践,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不错成效,团体凝聚力显著增强。作为会长,我深感责任、奉献和创新的重要性。由形成共识到合作共赢,打造一个健康发展的平台,需要积累和沉淀。现在由大家轮流担任轮值会长,可以合力奉献,共建组织,这就是主要目的。今天举行轮值会长工作交接,希望本月的轮值会长和未轮值的会长们都要进一步加强对商会工作的参与性,发挥指引和示范作用,切实服务会员,共同推动商会持续健康创新发展,提升天府新区商会影响力。 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战处处长杨春讲话: 商会在王麒会长的带领下,各项会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轮值会长制度的践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好发挥了商会领导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更给商会带来了正能量和朝气蓬勃的气象。同时,杨处长也表达了对商会的感谢;并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如何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创新推进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设想。最后祝愿商会越来越好! 在欢声笑语,青山绿树环绕中,大家共度了一个愉快的周末。在总结当下的同时,大家携手向未来出发。在轮值会长工作交接前,王麒会长带领大家前往商会办公室进行了参观,秘书处听取了商会领导给予的软装建议,参观后,大家对商会办公装修和环境给予了肯定。 会议现场剪影:
2018-09-10 22:20:36
为更好地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 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1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 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为准确理解《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通知》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即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例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2明确具备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认定后,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评价后,赋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为此,《公告》分别明确了二者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例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仅有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且需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评价。为此,《公告》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3明确企业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为此,《公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举例说明如下:例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企业不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B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吸收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应当分别处理,即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其中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只准予用2018年至2021年的所得弥补;合并前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有关规定计算后,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如合并后A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亏损结转弥补年限财税 〔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为此,《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举例说明如下:例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分立新设的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计算后,无论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4明确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征管事项为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告》第四条明确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即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5明确公告执行时间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是对其相关事项的具体细化,也应同时执行。《公告》原文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 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三、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四、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23日 基本的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 觉得有用的就赶快拿小本子记下来哟~ (来源:创业天府)
2018-09-07 17:30:00